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代荣 段平慧)
在网络上冒充“美女”引诱男性裸聊,偷偷录制对方不雅视频,进而对其敲诈勒索。日前,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,主犯曹某敏、刘某、曹某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十年十个月不等刑期。其他9名团伙成员根据所犯罪行,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不等刑罚。退赔全部被害人所有损失12万余元,并处罚金。
2020年10月28日,曹某敏偷渡至缅甸,并在缅甸学习“生钱”技术—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“裸聊”敲诈。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,曹某敏回国并纠集刘某、曹某涛组建团队。三人分工明确,刘某负责寻找裸聊对象,曹某涛负责购买聊天使用的QQ账号,曹某敏则虚构女性身份引诱被害人。
聊天中,曹某敏发送含有病毒的链接,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色情APP,待被害人点开链接,便获取到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、短信等个人信息,最后诱导被害人裸聊并录制不雅视频。得手后,三人以向被害人通讯录中亲友同事发送不雅视频为要挟,要求支付钱款。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逼迫被害人进行网贷,反复索要“视频删除费”“保密费”,直至被害人无能力支付为止。
经查,该案被害人涉及全国15个省市区,涉案金额共计12万余元。为“洗白”敲诈来的违法资金,被告人曹某敏三人找到谭某、廖某、邓某等9人,以高额提成租借其银行卡或支付宝收款码进行收款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系涉网络恶势力犯罪团伙,被告人曹某敏违反国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;被告人曹某敏、曹某涛、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敲诈勒索罪;被告人谭某、廖某、邓某等9人明知犯罪所得以出借银行卡等方式进行隐瞒、转移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一审后,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法官提醒:
近年来,各类网络上下游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,一些不法分子相互配合分工,在全网范围内搜罗被害群体,利用信息网络实施“裸聊”敲诈、“套路贷”。不法分子抓住被害人因为裸聊被敲诈羞于报警的心态,牟取不法经济利益,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提醒广大群众,网络交友需谨慎,要培养绿色文明上网习惯,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信息,不断提高判断力和辨识力。
责编:刘建军
一审:曾金春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